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明确,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事实上,教育部曾于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项加分项目。今年进一步强调,全面取消这5项加分项目。

在随通知一起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2018年高考5类项目虽然全面取消,但依然保留了一些高考照顾政策。

根据规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这三类考生由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除了享受加分的考生外,规定还明确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一些情形考生。比如,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等,应予以优先录取。

另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各媒体报道)